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检一部刑不诉〔2020〕14号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3211992********,满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栋**单元**号,居住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栋**单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9日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7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2次。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9月以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和邵某某、曹某某(均另案处理)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设立工作室,在互联网为白羊娱乐的棋牌游戏APP充当代理,接受平台总代理张某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的转账6200余万元,为玩家进行兑换下分,并收取2%的手续费,非法获利120万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