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9831990********,汉族,中专文化,农民,群众,住河北省黄骅市**乡**村**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8月6日被河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20日被河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8月28日被河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河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涉案财物记账本、解放牌货车一辆(暂存于**乡政府)随卷移送河间市公安局。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8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