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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樊某甲)(公开版)_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闻检刑刑不诉〔2019〕6号

被不起诉人樊某甲,女,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272919*******X,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系闻喜县**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现住闻喜县桐城镇*楼*单元*室。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9月4日被闻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8年9月4日再次被闻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樊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7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9月14日、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9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

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6年6月份,被不起诉人樊某甲通过手机在微信群里了解到“善心汇”传销活动,之后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到海南省三亚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在现场用自己的手机进入“善心汇”的网址(http://www.shanxinhui.vip)并注册了会员。随后利用其会员身份,依托“善心汇”网络管理平台,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推荐他人注册、购买“善种子”成为“善心汇”会员,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依据,以此引诱后继会员不断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在运城市公安局下发的188期核查通报“善心汇”名单中,樊某甲的“善心汇”会员号为king1317fjf,会员ID号为10651,属于“善心汇”组织中的A轮功德主级别,第12层级,发展下线14个层级,下线人数2273名。樊某甲从中获利35.3万元钱,2017年9月4日樊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还部分非法盈利6万元钱。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樊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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