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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汤某某、赖某某开设赌场案)_蕉岭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蕉岭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蕉检公诉刑不诉〔2019〕24号

被不起诉人汤某某,男性,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719720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住蕉岭县**镇**居委会**街**巷**市**号**栋**房,无业,有前科,2017年**月**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蕉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5月30日被蕉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4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当日被蕉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1日被蕉岭县**住。

被不起诉人赖某某,女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719850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住广东省蕉岭县**镇**村**号,无业,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月**日被蕉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4月3日被蕉岭县**住。

本案由广东省蕉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汤某某、

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2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30日补查重报

广东省蕉岭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2月以来,汤某某与赖某某以七、三开合股形式在蕉岭县**镇**村**队汤**屋后一空地以“钓虾公”赌博方式开设赌场,2018年**月**日汤某某与赖某某正在该地接受参赌人员(参赌人员10人均作行政处罚)赌博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后经立案侦查,汤某某、赖某某供述:2018年2月以来,前后共接受他人赌博10次以上,合计盈利约9000多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广东省蕉岭县公安局认定的汤某某、赖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汤某某、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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