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检一部刑不诉〔2020〕15号
被不起诉人熊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3231996********,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乡**村**组**号,居住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街道**号**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7日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熊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2次。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熊某某接受租用白羊娱乐赌博平台服务器的闫某某、田某某(均另案处理)的授意为平台提供技术安全维护,非法获利140万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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