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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公开版)_武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武检一部刑不诉〔2021〕2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9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4291997********,汉族,中专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住武乡县******号。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经武乡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21日被武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山西省武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0月1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2月8日补查重报。

山西省武乡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20年3月13日至4月20期间,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利用从被不起诉人崔某某处买来的电脑、猫池和一百二十八张物联卡等设备,通过爱码、路虎等接码平台非法提供卡商服务,通过提供虚拟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每发送或接收一条验证码,可非法获利7分钱,王某某共获取非法所得4097元钱,而崔某某向王某某提供设备并告知其使用接码平台,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并且崔某某曾向多人出售猫池、物联卡等设备。王某某主动退回非法获得的4097元人民币。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本案证据不足。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王某某向爱码、路虎等接码平台中的用户提供了用于抖音、京东等APP登录的虚拟手机号码、验证码,但128张物联卡的具体来源未查明,爱码、路虎等接码平台的非法性也无具体证据证实。北京正德泽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芒果云、爱码、路虎平台通过对接猫池软件,可以获取手机号码、收发短信息,无制造验证码或侵入、非法控制其它软件的功能。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某某、崔某某提供的虚拟手机号码、验证码为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认定王某某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证据不足,也无法证实王某某构成其他犯罪。现有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王某某不起诉。

涉案款物退回武乡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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