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红旗)(公开版)_壶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山西省壶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壶检一部刑不诉〔2020〕32号

被不起诉人某某,男,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12196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区,住****村,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长治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长治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2020年9月21日,本案因事实不清,一次退回长治市公安局补充侦查,2020年10月21日长治市公安局补查重报。

长治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吴某某为强揽晋城**公司**分公司承建的**项目的建材供应和机械使用生意,2015年10月12日,吴某某指使王某某组织**村民去围堵该项目工地大门,许诺参加堵门的村民每人每天发100元报酬。随即,王某某组织村民赵某某等人对该工地西边南侧大门进行围堵,阻止工地车辆进出,一直持续至10月27日,长达15天之久。本次堵门,导致该工地停工15天,窝工457个,直接经济损失(工人工资)损失45700元。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长治市公安局认定的王某某强迫交易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某某不起诉。

2020年11月20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