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饶检公诉刑不诉〔2019〕16号
被不起诉人S某某,中文名:王阿某某,绰号“阿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柬埔寨国籍,护照号码N0045****,现住景德镇市乐平市**村**号,因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19年1月31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6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鄱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S某某(中文名:王阿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移送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喻英红等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和拐卖妇女的“10.19”系列案指定管辖的函》的规定,将本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和9月29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于2019年7月2日和9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鄱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1.2018年8月份,朱某某通过他人得知柬埔寨籍女子Y.S想要嫁到中国来,后伙同他人为Y.S办理了入境所需的旅游签证、护照等证件,并购买了飞机票。2018年8月23日,Y.S从中国广州白云机场入境后,朱某某和陈某某将Y.S接至朱某某的租住处,并没收了其随身证件。此后,朱某某以14.5万余元人民币的价格将Y.S介绍给了江西省贵溪市白田乡兰田村分水岭组的王某为妻,在此过程中,陈某某负责开车接送,S某某(中文名:王阿某某)负责翻译。其中,S某某(中文名:王阿某某)获得1000元左右的翻译费。
2.2018年12月份,朱某某通过柬埔寨女子KIMSREYPAO(中文名:静英)得知柬埔寨籍女子K.K想要嫁到中国来,后伙同他人为K.K办理了入境所需的旅游签证、护照等证件,并购买了飞机票。2018年12月6日,K.K从中国广州白云机场入境后,朱某某和陈某某将K.K接至朱某某租住处。此后,朱某某以17万余元人民币的价格将K.K介绍给了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马圩镇邹塘村陈家组的陈某某为妻。在此过程中,陈某某负责开车接送,S某某(中文名:王阿某某)负责翻译。其中,S某某(中文名:王阿某某)获得1000元左右的翻译费。
3、2018年12月份,朱某某通过柬埔寨女子K**(中文名:静某)得知柬埔寨籍女子A.S想要嫁到中国来,后伙同他人为A.S办理入境所需的旅游签证、护照等证件,并购买了飞机票。2018年12月6日,A.S从中国广州白云机场入境后,朱某某和陈某某将A.S接至朱某某租住处。此后,朱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将A.S以16.8万余元人民币的价格介绍给了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马圩镇梁家村东谷组的梁某某为妻。在此过程中,陈某某负责开车接送,S某某(中文名:王阿某某)负责翻译。其中,S某某(中文名:王阿某某)获得1000元左右的翻译费。
4、2018年11月份,被告人S**(中文名:索某)得知柬埔寨籍女子R.S想要嫁到中国的想法,将此信息告知被告人朱某某。被告人朱某某伙同他人为RUOSSUOSD办理了入境所需的旅游签证、护照等证件,并购买了飞机票。2018年11月14日,R.S从中国广州白云机场入境后,朱某某和陈某某将R.S接至朱某某租住处。此后,朱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以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R.S介绍给了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八里村的刘某为妻。在此过程中,陈某某负责开车接送、S某某(中文名:王阿某某)负责翻译,其中,S某某(中文名:王阿某某)获得1000元左右的翻译费。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鄱阳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S某某(中文名:王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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