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曲检刑刑不诉〔2020〕11号
被不起诉人田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1022********0010,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市**县,住山西省**市**县**镇**村**号,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经曲沃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0月22日被曲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西省曲沃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田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于2020年1月13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因案情复杂及疫情影响,法定期限内不能审结,依法延长审查期限15天;2020年2月28日、2020年4月24日先后两次因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5月22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将案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山西省曲沃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田某某伙同管某某、龚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在陈某某指挥组织策划下,明知**县**乡**铸造有限公司生铁已被翼城县人民法院查封情况下,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财物,社会影响恶劣。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山西省曲沃县公安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参与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曲沃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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