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邵县检一部刑不诉〔2020〕62号
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女,195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031955********,汉族,小学肄业,邵阳市**绿化管理处退休职工。现住邵阳市双清区**房。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12月26日被邵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邵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蒋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同年9月29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10月27日补查重报。
邵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蒋某某于2005年在邵阳市**管理处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养老金,2008年蒋某某又到邵阳县**农场办理退休手续,并从2010年至2018年在邵阳县**农场领取养老金,重复领取养老金人民币12万余元。2018年8月、9月,蒋某某家属分两次将上述人民币12万余元全部退还。
经本院审查并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邵阳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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