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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谭华丽)(公开版)_邵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邵县检刑不诉〔2018〕114号

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女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51985********,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住洞口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经邵阳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5月5日被邵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邵阳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5月16日被邵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邵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谭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0月2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邵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4月份的一天,同案人李某甲、罗某某、黄某某、胡某某、李某乙、唐某某、杨某某(已诉)相约在湖南省洞口县洄龙饭店吃饭。期间,同案人李某甲提出以“卖床上用品”为幌子,使用诈骗的方式赚钱,同案人罗某某、黄某某、胡某某、李某乙、唐某某、杨某某均表示同意。因人手不够,由同案人李某甲纠集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同案人李某丙(存疑不诉)加入,并约定支付被不起诉人谭某某3000元/月的工资。2018年4月22日,在一切事宜准备妥当之后,由同案人李某甲、罗某某、黄某某驾驶三台面包车从洞口县**镇出发,窜至邵阳县**镇,以800元/次的费用租用瑞丰楼酒店作为活动场地。4月23日,同案人李某甲等集体上街将印有“明天早上7:00床上用品产品说明会”、“来到活动现场免费领取鸡蛋一斤”等字样的礼品通知单针对性的发给中老年人;4月24日,给闻讯前来领取礼品的200余老人发放鸡蛋,并采取对100元钱尾数、交300元领取两床毛毯后又退还钱款的方式送出毛毯三床并告知次日还有更好的礼品相送。如此连续酝酿二日后,同案人李某甲、罗某某、黄某某、胡某某、李某乙、唐某某、杨某某、李某丙以及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共十人于2018年4月25日7时许,在“瑞丰楼酒店”内,采取由被害人交钱购买礼品预定卡预定礼品,礼品发放后,钱款归还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并想方设法使在场被害人陷入“交310元购买预定卡,所交310元钱款会退还,可以免费得到两床亚麻四季席”的错误认识而各自积极花钱购买礼品预定卡。尔后,乘被害人不备携带95名被害人交来的29700元预定款集体逃离现场。

2018年5月4日,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在湖南省怀化市**镇被抓获归案。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邵阳县公安局认定的谭某某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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