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检一部刑不诉〔2020〕16号
被不起诉人邵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3211982********,满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9日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7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2次。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9月以来被不起诉人邵某某和杨某某、曹某某(均另案处理)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设立工作室,在互联网为白羊娱乐的棋牌游戏APP充当代理,接受平台总代理张某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的转账6200余万元,为玩家进行兑换下分,并收取2%的手续费,非法获利120万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邵某某不起诉。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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