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临罗检一部刑不诉〔2020〕52号
被不起诉人金某某,男,28岁,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91********,汉族,初中文化,群众,福建省闽侯县人,现住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街镇**排村**号,无业。2017年7月4日因涉嫌诈骗被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金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4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我院于2020年4月24日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同年5月24日侦查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于同年6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邱合龙从2018年开始在网上赌博平台赌博,2018年3月至4月期间,金某某、林某某、王某某等人将邱某某介绍加入“火凤凰”微信赌博群,以下注北京赛车的方式赌博。金某某、王某某从邱某某的下注中抽成。现已查明,2018年3月23日至4月26日,王某某收到赌博网站的财务人员转款253306元(含王某某自己参入赌博赢取的钱),王某某转账给金某某93564.62元,金某某返回邱某某54405.88元。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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