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定检公诉刑不诉[2020]19号
被不起诉人钟跃平钟某某,男,1989年3月5日1989年**月**日出生,江西省安远县人,公民身份号码360726198903050915360726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孔田镇社山村坳背9号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镇**村**号。2019年3月9日,因嫖娼被定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3月24日被定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定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29日本院对其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由定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钟跃平钟某某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其间,本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定南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10月份左右,被不起诉人钟跃平钟某某与被害人杨月解杨某某因卖淫嫖娼认识,并多次与杨月解杨某某卖淫嫖娼发生性关系。2019年3月8日中午,钟跃平钟某某从安远县孔田镇至定南县历市镇大世界背后杨月解杨某某住处,邀约杨月解杨某某晚上出去吃饭,随后离开杨月解杨某某住处。
当天下午18时许,被不起诉人钟跃平钟某某驾驶其赣BJ405T赣******红色男装摩托车前往大世界背后杨月解杨某某住处接杨月解杨某某去吃饭,随后搭载杨月解杨某某沿着胜利北路、仙岭大道往神仙岭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定南县历市镇仙岭村定南县**镇**村路段时,杨月解杨某某发现该处位置偏僻,害怕钟跃平钟某某对其意图不轨并提出停车返回。钟跃平钟某某回复杨月解杨某某马上就到,对杨月解杨某某的要求不给理睬,但是预料到杨月解杨某某可能会跳车,然后放慢车速。钟跃平钟某某继续向前行驶了200米左右时,发现杨月解杨某某发生意外从摩托车上掉了下去,随后停车对杨月解杨某某进行救治,询问受伤情况。当时钟跃平钟某某就发现杨月解杨某某头部受伤严重,意识已经不清醒,会有很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死亡。
为了逃避责任,让人发现不了杨月解杨某某系和其在一起的时候受伤,被不起诉人钟跃平钟某某擅自将杨月解杨某某的一部OPPO手机放在自己身上,准备将杨月解杨某某送回大世界,行至中沙红绿灯时,钟跃平钟某某未征得杨月解杨某某同意,趁杨月解杨某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将杨月解杨某某手中拿着的另外一部VIVO手机抢走,并放在身上。
被不起诉人钟跃平钟某某将被害人杨月解杨某某送至大世界背后一雨棚,看到四周无人时将杨月解杨某某放下,随后带着杨月解杨某某的两部手机逃离现场。钟跃平钟某某回到自己的住处后将杨月解杨某某的两部手机卡拔掉,删除其自己手机内与杨月解杨某某的通话记录,将杨月解杨某某的微信设立黑名单。
经鉴定,被害人杨月解杨某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杨月解杨某某被抢两部手机价值共计1148元。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定南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钟跃平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定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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