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陈文钟)(公开版)_上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饶县检公诉刑不诉〔2019〕66号

被不起诉人陈**,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江西省上饶市**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县**镇**村碓丘**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0月20日被上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上饶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饶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8年11月3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2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3月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2019年1月16日、2019年4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上饶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胡**陈**、吴*攀、吴*伦于2016年10月起至今建立微信群聚集多人参与百家乐赌博,在微信群内通过小视频直播其在境外赌场内押注情况,微信群内参赌人员通过其押注,赌资通过银行卡或支付宝转账。胡**陈**各出资三十万元,共同经营金沙赌博群,同时胡**为了保障赌博群的正常运转,雇佣了吴*攀、吴*伦等人作为工作人员,保障赌博群的运行。四人到案后主动退出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上饶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陈**不起诉。

没收非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饶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4月22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