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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黄文生)(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永检一部刑不诉〔2020〕48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23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职业:农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某某县,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发华水岸16栋204号无前科。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5月17日被永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逮捕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罗琳才,甘肃本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甘肃省永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8月23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2020年10月2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甘肃省永靖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0年4月1日,于某在家中上网看股票,通过百度搜索如何学习投资股票,网页弹出中国数量研究院陆某某,上面有QQ号,于某便加了陆某某为QQ好友。后于某回到甘肃永靖县,在QQ中与陆某某聊天,陆某某说他是做慈善的,免费教别人炒股,同时把于某拉到一个叫“M2020数量研究院高级群”的QQ 群,陆某某在QQ群里天天讲炒股票的知识,于某在群里学习。大概十天后,陆某某在QQ群中对群里的人说,他要参加中国星国际慈善大赛,为武汉捐款,让群里的人给他投票,不用花钱,取得名次后,会把钱款捐给武汉。后期陆某某又说大赛要求要取得好的名次,前期必须要在“中国星国际”网站中开通2000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开通时需要注册充值现金500元,然后通过这些账户给他投票,才能提高他的名次。后陆某某给于某发一个助理的QQ号,于某加了陆某某的助理QQ好友,这名助理给于某发了“中国星国际”的网站APP,于某扫码进入该网站,成功注册并充值500元,既能投票还能挣钱。陆某某在于某所在的QQ群里说现在他的投票很多了,已经是第一名了,但是盈利不行,劝群里的人还是多在账户内充钱,有操盘手帮助投资,投一百万能挣一百万。于某前期投入500元,后于某在平台查询余额的时候,发现挣了500元。于某感觉这种方式挣钱快,后群里有人说根据投钱的多少,要分4个班A/B/C/D,相对应的操盘手能力也不同,可以帮于某等人多挣钱。于是于某在2020年4月20日,投了60万元,4月21日投了40万元,4月22日,昵称是数据部操盘手-刘某通过QQ单独跟于某聊天,说于某投资的钱赔了,让于某继续在平台充值,陆某某同时又在QQ上对于某说,会帮于某换操盘手,让于某再投100万元,于某在4月23日又投了90万元。4月23日,昵称是研究院vip操盘手-天赐通过QQ单独让于某投资充钱,于某一查前期投资的钱只剩了五万,于某感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案。民警通过调取于某转账的三个涉案账户资金流水,经分析所有涉及该案的账户会在资金到账后几分钟内将资金迅速拆分至多级银行卡,后在ATM机上取现。2020年4月23日,黄某甲在家中看电视时,黄某乙(2020年5月被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2020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审)接了一个电话后,说是钱到账了,叫父亲黄某甲一同去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中国工商银行大兴支行的ATM机上取钱,黄某甲每次到ATM机上操作时黄某乙只会给黄某甲一张银行卡,黄某甲取完一张银行卡上的钱后会把钱交到黄某乙手中,后继续从黄某乙手中拿卡去取现,黄某甲在儿子黄某乙的授意下持张某某、黄某丙、陈某某、陈某、邓某某五人名下的五张银行卡在中山市坦洲镇中国工商银行大兴支行的ATM机上取走10万元现金,上述五张银行卡的密码统一为517000。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甘肃省永靖县公安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黄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论不具有唯一排他性,即黄某甲所取款项是否是被害人于某被骗的资金还不清楚,上游犯罪也没有查证落实,故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黄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靖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永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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