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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黄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邵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邵县检刑不诉〔2020〕17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女性,195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50********,汉族,中专文化,工人,住福建省龙岩市和平路9号市委**楼**幢**梯**室。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9年4月3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邵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同年7月25日、9月23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同年8月23日、10月18日补查重报;分别于同年7月15日、11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邵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6年开始,同为福建省漳平市籍的黄某乙、陈某某与刘某某纠集在一起开设网络赌场非法牟利,并为此准备设备、招募人员、寻找场所。随后上述人员通过多次开设多种形式、不同赔率的赌场,形成了以黄某乙、陈某某等人为首,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开设赌场犯罪集团。上述人员先后在福建省漳平市开设“帝王娱乐”、“南征”网络赌场组织赌博活动。2016年8月,上述人员将工作室搬至马来西亚,并在“帝王娱乐”名下相继开设“北战”、“荣归”、“霸王花”、“兄弟连”、“征途”等网络赌场组织赌博活动(黄某乙对上述事实拒不承认)。黄某甲为上述赌博集团在国内处理违法所得。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邵阳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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