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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京西检第三检察部刑不诉〔2020〕32号

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21989********,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北京**医院**,出生地北京市西城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胡同**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4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5月25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汪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5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需要补充证据,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7月23日再次移送起诉。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0年4月12日1时许,汪某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区**街东口违反规定穿行,并对保安员张某某进行推搡和殴打,涉嫌妨害公务罪,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张某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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