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准格尔旗雄鹏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开版)_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准检刑不诉〔2020〕23号

被不起诉单位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镇**小区**号楼。

本案由准格尔旗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单位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19日补查重报。

准格尔旗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

2011年10月份,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齐全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准格尔旗**镇**村**社盖棚圈,动工总面积1.5945公顷,其中林地为1.5945公顷,其他无立木林地1.4919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1026公顷。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准格尔旗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关于被占用土地性质是否为农用地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起诉。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