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端检刑不诉〔2020〕14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200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1202200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街道**村**巷**号,现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街道**广场**幢**房。2020年5月28日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2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28日补查重报。
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移送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为谋利,在明知黑池龟等龟为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然非法从事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收购及销售。其从2016年起,陆续购入黄喉拟水龟、安布闭合龟、黄斑侧颈龟、黑池龟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在未经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饲养,并通过网络推广销售获利728元。2020年5月13日,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其住处(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街道**广场**幢**房),查获疑似黑池龟龟壳壹个、疑似黄喉拟水龟活体陆只、疑似安布闭合龟活体贰只、疑似黄斑侧颈龟活体壹只、疑似花龟活体壹只。经广东省动物学会鉴定,上述龟类制品及活体龟类结果为:黑池龟龟壳一个、黄喉拟水龟六只、安布闭合龟两只、黄头侧颈龟活体一只、花龟一只;上述龟类野生种群总价值30000元,人工繁育种群总价值为10625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涉案财物退回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法处理。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