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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串通投标案)_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吴检二部刑不诉〔2020〕284号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41989********,汉族,本科文化,苏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原筑**室(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雎宁县**镇**村**组**号)。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13日由本院重新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3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苏州**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另案处理)于2016年7月4日注册成立,高某某、袁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公司股东,负责维护公司运营并提供技术支持。**(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另案处理)于2016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由高某某、袁某某分别负责技术支持和运营管理。公司经营期间,高某某与袁某某等人共谋,于2017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苏州**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甲、机电工程系相关招标项目*乙人、*丙人、*丁人的身份,在苏州**技术学院编号为SZRFZ2017-T-001、SZRFZ2017-G-008A、SZRFZ2018-G-011A、SZRFZ2018-G-012 的四个招投标项目中,与袁某某事先沟通好招标项目所需设备类型、功能、模块等参数,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招标方的实验室方案和投标方投标文书的参数部分。在SZMK2019-T-001-A招标项目中,袁某某和高某某商议数据参数,制作预定中标公司的标书。袁某某伙同他人在上述五个项目招标过程中,均组织包括本人实际经营负责的苏州**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及以上的公司进行围标,确保不会因为投标公司数量过少而流标,并且参与围标公司的投标书均由袁某某等人制作、投标联系人均为袁某某等人指定、部分投标保证金由袁某某等人控制的公司借出,围标成功后又将实际业务交由*甲公司、*乙公司经营并获取最终利润。除却上述五个招投标项目,在苏州**技术学院内部招标2018年45号标发标之前,高某某作为招标方代表与投标人串通,由袁某某提前将标的物送至学院,待该项目发标后,由袁某某寻找陪标公司,制作预定中标公司的标书,并最终围标成功。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作为*甲公司的股东之一,在项目招标进行之前,与袁某某、高某某就是否参与苏州**技术学院的招标项目进行商议。在苏州**技术学院编号为SZRFZ2017-T-001、SZRFZ2017-G-008-A的招标项目中,孙某某使用自己的公司并组织其他公司一起围标,在其中制作标书并担任围标公司的投标联系人。

经核实,SZRFZ2017-T-001招标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75000元、SZRFZ2017-G-008A 招标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450000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0年12月8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招投标文件、标书、银行流水等书证;

2.证人高某某、袁某某、冯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作为苏州**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与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其参与串通投标2起,中标项目金额合计人民币282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孙某某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系主犯。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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