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雷检一部刑不诉〔2020〕94号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女,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41969********,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无业,住雷州市**镇**村**号之**房,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4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9月13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从2019年8月开始,被不起诉人孙某某通过湛江市徐闻县下桥镇集圩的一家批发店的女老板(另案处理)介绍,在雷州市**镇**村自己的家中利用手机网络出售私彩票,时至2019年8月23日19时许被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扣押涉案手机一部、人民币2415元。经查明,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手机出售私彩的历史账单金额共5249元。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现由雷州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室管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7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