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西区检刑不诉〔2021〕24号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01199112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办事处**村**号,住址同上。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4日被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执行逮捕,2021年1月13日本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至7月份,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在他人的邀约下,担任“爱游”、“开心好友棋牌”两款赌博软件的代理,组织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并参与利润分成。期间,孙某某非法获利共计15791.28元。同年9月24日孙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孙某某已全额退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但鉴于其属于底层群主,非法获利金额未到达情节严重标准,案发后全额退赃,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孙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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