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常武检刑事刑不诉〔2020〕72号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21983********,汉族,高中文化,经商,常德**装饰和常德**有限公司(已注销)法人代表,户籍所在地常德市武陵区**街道**组**小区**栋**单元**号,现住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5月22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6月28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26日补查重报。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同案人杨某某(已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经侦支队移送起诉)在上海利用公司开发的“洋小秘”营销软件,以社交营销为名,通过设立“推广奖励”、“服务奖励”、“居间奖励”等奖项,在全国范围内招揽大量会员,发展下线并形成一定层级关系,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缴款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骗取钱物,严重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与他人凑得两百万元后向上海**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周某某转账一百万元后成为了该公司旗下“洋小秘”的湖南省常德市的创业导师(也就是市级代理)并于2018年6月与之签订了“洋小秘市级代理合作协议”,之后孙某某便与何某某成立了湖南**有限公司便于在公司开展宣传、推广“洋小秘”软件,并且聘请了杨某某为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客户,孙某某作为市级代理期间发展客户的违法所得大约41万元,除去上交公司的部分其余全部用于公司的装修等日常开销了。
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于2018年10月被孙某某发展为区代理,后龙某某非常看好“洋小秘”软件的市场,便与他人合作筹资了一百万元与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成为了广州市的市级代理。但因龙某某是常德人,也一直在常德做生意,客户资源大多数都在常德,所以龙某某成为广州市市级代理后便借用孙某某的公司和门面开展过推广宣传“洋小秘”产品的活动,同时龙某某也准备在广州市成立公司租门面发展客户的,但因为上海总公司被公安机关打击便没有做成,龙某某作为市级代理期间发展客户的违法所得大约有15万元,除去上交公司的部门其余全部用于还账。
经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经侦支队提供的数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安置下线层数为7,安置直接下线人数109,安置累计下线人数2584,会员级别:创导。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安置下线层数为5,安置直接下线人数111,安置累计下线人数1194,会员级别:创导。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洋小秘”是传销组织且孙某某系其组织者、领导者,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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