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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诈骗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莒南检一部刑不诉〔2020〕186号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261987********,汉族,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山东省莒南县人,城镇居民,住莒南县**路街道**居。2017年2月20日因嫖娼被莒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2017年3月1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12月14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原判刑期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8月8日因盗窃被莒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6日。于2020年7月1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莒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莒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自2020年5月20日至6月13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以与黄某某谈恋爱为由,在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以偿还债务为由向黄某某借款20余万元。2020年11月19日因心脏猝死在家中死亡。

本院认为,孙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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