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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赌博案)_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黑宝检刑不诉〔2020〕12号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827196811******,汉族,初中文化,系***农场职工,住***农场***小区***号楼***单元***室。2013年3月26日因涉嫌赌博被宝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17日被宝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9月10日被宝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19日被宝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宝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6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3月25日,高某某、张某某组织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及 王某某、曹某某、张某甲等人在宝清县***住宅楼***单元***室以“牌九”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公安机关现场扣押赌资达到13万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某某虽参与赌博活动,但其不是以赌博为主要经济来源,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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