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宋某某,女,群众,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5821982********,大学本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现住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小区**幢**单元**室。2019年3月29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转取保候审。
辩护人何丽琴,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宋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8月12日、2019年10月25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11月25日重报本院审查起诉。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宋某某伙同其丈夫刘某某(另案处理)在武汉乐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万人炸金花”网络赌博游戏中充当银商,给玩家提供游戏币和人民币的互相兑换服务,通过买卖游戏币赚取差价,二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宋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现在案证据表明宋某某充当银商的相关赌博平台名称可能系“万人水果777”,该平台性质、具体获利、管辖情况,及与涉案吴某某等人建立的“捕鱼猎人”、“热血斗牛”、“万人炸金花”三款网络赌博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尚未查清,故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建议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对宋某某涉案相关财物解除扣押。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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