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镇检一部刑不诉〔2020〕125号
被不起诉人尹某某,男性,196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8211961********,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镇赉县,住镇赉县**乡**村,农民。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镇赉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8月6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13日由镇赉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镇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尹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尹某某于2020年春季,在明知是林地的情况下,以耕地名义发包给村民耿某某耕种农作物花生,经鉴定,该垦林地为*林班***小班,林种为其他无立木林地,面积为16.02亩,林地内原有植被被大量严重破坏。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决定对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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