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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开设赌场案)_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科检一部刑不诉〔2020〕19号

被不起诉人岳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81199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古交市**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8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3月29日被依法逮捕,我院于2019年1月15日撤回起诉,现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本案由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案由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6月30日、2019年11月1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6年9月18日我局接到高某某报案称:在2016年8月有自称叫江某某的人将其推荐到“850棋牌游戏”全面收购的网站,高某某称该网站是一个赌博网站,并向公安机关举报该网站。经查,“850棋牌游戏”网站是一个由玩家(参赌人员)、银商(游戏代理商)、出风口(850游戏平台工作人员)组成的内部层级关系明确的网络赌博平台。在我局侦办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在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在2017年9月期间利用其名下的银行卡在“850游戏平台”中采用低买高卖游戏分的形式谋取非法利润,数额较大。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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