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旬检刑不诉〔2020〕21号
被不起诉人崔超群,男性,1984年11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919841127147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住清源乡班村上班023号,因涉嫌赌博罪,经旬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11日被旬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旬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崔超群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31日补查重报。
旬邑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被不起诉人马文涛在旬邑县太村镇上官庄村其家中,纠集许小军、薛海亮、马子龙、马超峰、马小民、马振东、第五红星、文立坤、马维锋、第五旭峰、文喜召、马军峰、马文涛、李刚等人多次以“扎金花”的形式用扑克牌进行赌博,马文涛从中抽水渔利约15000元。在马文涛开设赌场期间,李刚和第五亮在马文涛家中的赌场提供赌资,专门提供资金给参堵输钱的人,并从中抽水渔利。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马小民在旬邑县太村镇上官庄村其家中,纠集许小军、薛海亮、马子龙、马超峰、马小民、马振东、第五红星、马维锋、第五旭峰、文喜召、马军峰、马文涛、崔超群等人多次以“扎金花”的形式用扑克牌进行赌博,崔超群在此期间在赌场提供赌资,放账给输钱的人,并从赌场抽水获利4000元左右。崔超群仅给文立坤一人累计放账五万元用于赌博,文立坤将五万元用于参堵全部输掉。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被不起诉人第五旭峰在旬邑县太村镇赤道街道其开设的麻将馆中,纠集薛海亮、董晓都、文立坤、第五红星、马维锋、第五旭峰等人多次以“扎金花”的形式用扑克牌进行赌博,第五旭峰在赌场抽水并在马文涛赌场放账渔利共6000余元,同时第五旭峰开设的麻将馆非法盈利8000余元。在第五旭峰开设赌场期间,李刚和第五亮在赌场提供赌资,放账给输钱的人,从中抽水渔利8000余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旬邑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崔超群虽有以营利为目的、在赌场上出资至少5万元放账抽头渔利的行为,但犯罪嫌疑人崔超群在赌场放账渔利的行为发生在马小民家中的赌场上,而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马小民在其家中赌博渔利的行为是否涉嫌赌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故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崔超群是否涉嫌赌博罪,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崔超群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旬邑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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