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盘检刑不诉〔2020〕77号
被不起诉人左某某,男,194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42********,汉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盘州市,住盘州市**乡**村**组,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3月27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8日本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左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18日,被不起诉人左某某请其女婿李某某帮他砍伐盘州市**乡**村彭家箐打坝冲、许家凹两处的林木出售,2020年3月初,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某帮左某某砍伐彭家箐打坝冲、许家凹两处的林木。经贵州省盘州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工程师检验,左某某滥伐的林木为柳杉、杉树材积13.448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19.212立方米。木材经济价值人民币7396.29元。
本院认为,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且系老年人等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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