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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左某某诈骗案)_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并迎检刑检刑不诉〔2020〕53号

被不起诉人左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3609231997********,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系上海觅钰科技有限公司祥腾话术部组员,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镇**路**号,现住址同户籍所在地。2019年12月2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1日因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20年1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左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22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初,被告人辛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预谋诈骗,期间委托北京**软件有限公司编写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简称云币平台),在上海先后成立上海市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觅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在上海市祥腾财富广场、尚大国际、大融城租住了办公地点。该组织分工明确,由被告人辛鑫磊等人在河南省灵宝市负责财务,潘某某(在逃)等人在祥腾财富广场负责话术及直播间讲课提纲的策划,并以盛宏资本群的名义进行客户吸引。被告人吴某某(另案处理)在大融城负责微信一群的客户吸引工作。被告人张某某在尚大国际负责二群前端组的客户吸引、客户入金,后端组的虚假资金操作,完成诈骗工作。

微信一群的客户吸引工作以在微信群发送事先编好的话术剧本。该话术以“免费推荐优势股票”、跟着“老师”炒股可高额获利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加好友、拉入微信群。在微信群内,该团伙成员分别使用“老师号”、“明星号”、“水军号”扮演讲股老师、获利股民及普通股民, 以“老师”荐股,“股民”鼓嘘吹捧,“明星”虚假获利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相信所谓“资深老师”,从而增加客户粘稠度,让一些积极参与并有投资意向的人进入微信二群前端组。前端组和直播间进而唱衰股市,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行情看涨”的旗号,引导被害人在“云币平台”开户,在没有接入正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未储备任何虚拟货币的情况下,诱导客户入金,被害人转入该平台账户的资金均被辛鑫磊等人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后端组带领被害人进行虚假的数字交易,误导客户相信其损失系行情波动、投资风险,进而掩盖其诈骗的事实。经审计,已查明被害人84人,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8309449.62元。

被不起诉人左某某于2019年12月6日入职该公司,负责在祥腾财富广场以业务员的身份发送话术,后本案被不起诉人左某某于同年12月17日被民警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参与时间较短,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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