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师某某非法狩猎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左检一部刑不诉〔2020〕Z71号

被不起诉人某某,男,194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322194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住**苏木**村,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10月16日被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师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科尔沁左翼中旗**苏木**嘎查村民师某某在自家院内架设粘网,捕获四只麻雀,麻雀均已死亡。

本院认为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师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4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