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临兰检一部刑不诉〔2020〕672号
被不起诉人席某某,男,198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111989********,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临沂市人,群众,务工,户籍地临沂市罗庄区**街道**村**号,现临沂市兰山区****小区**号楼*单元***室,2020年3月24日因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席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20日补查重报。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席某某于2019年11月19日、12月2日,在临沂市兰山区在无真实办公场所的情况下注册临沂****传媒有限公司、临沂****管理有限公司两家空壳公司,后办理公司相关手续,并将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对公账户、U盾等出售于他人,非法牟利。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被不起诉人席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