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黄检刑不诉〔2020〕43号
被不起诉人廖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8021982********,汉族,福建省龙岩市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镇**村**路**号,现住黄平县**。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7月17日被黄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有黄平县森林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黄平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廖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退回补充侦查,黄平县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9月21日补查重报。
黄平县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
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17年11月初在黄平县**镇**村**组杨某某山林滥伐马尾松林木118株,立木蓄积28.4118立方米。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黄平县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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