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滥伐林木案)_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黄检刑不诉〔2020〕43号

被不起诉人廖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8021982********,汉族,福建省龙岩市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镇**村**路**号,现住黄平县**。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7月17日被黄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有黄平县森林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黄平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廖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退回补充侦查,黄平县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9月21日补查重报。

黄平县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

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17年11月初在黄平县**镇**村**组杨某某山林滥伐马尾松林木118株,立木蓄积28.4118立方米。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黄平县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