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乐检三部刑不诉〔2020〕57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乙,女性,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281197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乐平市**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2月29日被乐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3日本院批准逮捕,次日乐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3月25日,因案情复杂,经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同年4月28日,因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同年7月22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简历无前科。
本案由乐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张某某、吴某某、余某某四人为非法牟利合谋担任赌博网站代理,与赌博网站约定利润分成。四人一同出资在网上购买参赌人员手机号码、电脑、手机等设备在**镇**村和乐平市王敏汽贸四楼401室成立工作室,雇佣汪某甲、张某甲、张某乙、杨某、潘某某、李某某、程某甲、吴某甲、程某乙等人为工作人员在窝点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推送赌博网站。
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负责与赌博网站联系,并从网络上购买参赌人员的手机号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负责管理资金账目,从网络上购买参博人员的手机号码,购买电话卡提供给窝点内聘请的工作人员使用,给窝点内的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余某某负责在微信上同参赌人员聊天,推送新的赌博网站(金宝棋牌等)给对方供其参与赌博;汪某甲负责在张家桥窝点内管理张某甲、张某乙、杨某某等六名工作人员。张某甲、张某乙等八名工作人员按汪勇等人安排拨打从网上购买来的手机号码,并向对方发送短信推送网上赌场客服微信号(吴某某、余某某微信号)。参赌人员添加微信号后,吴某某、余某某以新出的赌博网站(金宝棋牌等)可返利25%为由,诱使对方通过其发送的金宝棋牌等赌博网站的下载链接、二维码下载并充值参与赌博。参赌人员在汪勇等人推送的赌博网站内参与赌博后,赌博网站按照约定比例返利到汪勇等人代理的赌博网站的后台中。截止2019年12月29日,汪某某、张某某、吴某某、余某某四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50301元。
本院认为,张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已经退赃,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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