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雅名检公诉刑不诉〔2020〕14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男性,195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57********,汉族,四川省开江县人,博士研究生,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路**号**栋**单元**楼**号,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路**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于2019年7月19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1月12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车忠虎,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雅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于2019年10月10日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11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2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雅安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系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具备为外国人申请办理涉外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的资质;万某某利用该公司的涉外资质承接外国人办理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决定、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的业务,以及具体经办该公司承接的业务。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其经营的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可以为外国人申请办理涉外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的资质,安排公司员工万某某将成都**饭店、成都**酒店招募经营的包括菲律宾籍人员M某某在内的外国人虚构为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演艺人员的身份,并虚构演出事实,提供虚假的演出计划、表演音(视)频、外国人同意函等申请资料,向四川省文化厅骗取涉外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进而为外国人向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骗取居留许可5本。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万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张某某经营的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可以为外国人申请办理涉外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的资质,将四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募经营的包括阿根廷籍人员C某某在内的外国人虚构为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演艺人员的身份,并虚构演出事实,提供虚假的演出计划、表演音(视)频、外国人同意函等申请资料,向四川省文化厅骗取涉外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进而为外国人向中国驻外使馆骗取工作签证7本,向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骗取居留许可11本。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收取费用,共为外国人骗取工作签证7本,居留许可16本。
具体操作模式:
1.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成都**饭店、成都**酒店职员曾某某先后三次找到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为其饭店招募经营的M某某等4 名菲律宾籍人员办理居留许可。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万某某采用上述方法,将上述外国人虚构为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演艺人员的身份,向四川省文化厅先后三次骗取了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进而为上述外国人向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骗取居留许可5本,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每次8000元的价格共收取是曾某某24000 元办证费用,向万某某提成1500元。
2.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四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王某某先后两次与万某某商议,由万某某为其公司招募经营的 C某某、S某某等11名阿根廷、委内瑞拉、鸟克兰籍人员办理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万某某与张某某商议后,万某某采用上述方法,将上述外国人虚构为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演艺人员的身份,向四川省文化厅先后两次骗取了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进而为上述外国人向驻阿根廷使馆和驻乌克兰使馆骗取工作签证7本,向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骗取居留许可11本,万某某向王某某收取14000 元办证费用。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现有证据仍无法证实张某某明知他人要为外国人办理入境和居留手续,仍以牟利为目的虚构事实为他人提供演出许可证,并为外国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帮助,对于张某某提出的其主观上没有向他人出售出入境证件故意的辩解,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雅安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张某某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尚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追缴张某某及四川**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360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
2020年4月14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