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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罗县检刑不诉〔2021〕6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男,1990年****日出生,身份号码4414221990********,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2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年10月24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24日0时许,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在饮酒后驾驶粤S3****小轿车,行驶至博罗县**镇**大桥北**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1mg/100mL。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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