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西区检刑不诉〔2021〕12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8307******,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办事处**村**组**号,住址同上。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2日被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执行逮捕,2021年1月5日经本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在他人邀约下,担任“爱游贵州游戏”和“开心好友棋牌”手机赌博软件的群主,招揽赌客在上述赌博软件实施赌博,并按比例从中分成。开设赌场期间,张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5720.35元。案发后,张某某已全额退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属于底层群主,非法获利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到案后坦白并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全额退赃,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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