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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开设赌场案)_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舟定检刑不诉〔2020〕20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24011974********,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晋中市**股东,住山西省榆次市**路**室(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日被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5月22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月,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邹某某(另案处理)的组织领导下,开发推行了房卡模式的舟山麻将APP手机软件。受该平台带来的暴利驱使,2017年初,邹某某和王某某(另案处理)决定参照该模式开发推行老西麻将APP手机软件,由**公司提供技术等支持,由王某某作为山西地区总代理负责该地区的推广运营。老西麻将APP通过设置五级六星代理,层层返利的方式刺激代理不断发展下级代理及赌客进入该平台赌博王某某指使他人通过微信群、开代理招商会、发宣传单等方式发展代理通过组建微信群等方式绑定、招揽参赌人员在该平台赌博并积极发展下级代理。2017年6月,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注册成为老西麻将代理,并通过在朋友圈转发老西麻将APP推广二维码等方式积极推广。至案发,老西麻将APP平台通过出售金币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0369万余元,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通过代理账号返利获利共计人民币14.1万余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2.书证:户籍信息、整改报告等;3.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某、毕某某、李某某、安某某、陈某某等的证言;4.被不起诉人的供述和辩解: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辨认等笔录:电子勘验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支付宝账单等。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系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此页无正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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