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由翁牛特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甲涉嫌伪证罪,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30日,翁牛特旗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调查张某乙、高某某等人赌博案件时,发现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在2017年7月18日翁牛特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的王某某、杨某某等人赌博的治安案件中提供了虚假证言。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的上述行为,无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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