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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珠香检公诉刑不诉〔2019〕469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2131994********,满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乡**村******号。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8年10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11月13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已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6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8月22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开始,易某甲、易某乙和“陈某甲”、“杨某某”等人,在国内和柬埔寨设立多个据点,纠集、招募张某乙和蔡某某、翟某某、万某某、陈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组成犯罪集团,以易某甲、易某乙、张某乙为首要分子,组织他人在网上开设赌场。易某甲、易某乙和“陈某甲”、“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柬埔寨贡布波哥山某某酒店、西哈努克市某某成立波克网络游戏公司,建立“V98”、“V9”、“35”、“15”、“金沙”等多个赌博网站,主要赌博种类有“重庆时某某”、“分分彩”、“快三”、“北京赛车”、体育竞技等外围彩项目,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在上述网络平台赌博。波克网络游戏公司分成技术部、推广部、人事部、广告部、财务部等部门,技术部门负责引流、维修电脑和攻击其他赌博网站、服务器优化排名、更改赌博网站的网址以逃避打击、优化搜索引擎等;人事部负责招聘国内人员到波克游戏公司工作、办理员工入职或者离职手续、签订合同等;推广部分成一团、二团、五团、六团、七团、八团、V2团、竞价团等,负责推广“V98”、“V9”、“35”、“15”等赌博网站。

被不起诉人张某甲于2018年4月16日左右入职,为波克公司财务部员工,在西哈努克市某某据点工作,专门为“15”赌博网站的参赌会员出款。当参赌会员需要提现时,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利用公司提供的U盾,转账给参赌会员。

2018年10月11日,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在昆明边防检查站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的供述和辩解;2.证人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鉴定意见;4.辨认笔录;5.电子证据等。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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