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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涉嫌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常武检刑事刑不诉〔2020〕75号

被不起诉人彭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51990********,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镇**村**组,现住常德市武陵区**小区**室,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6月10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彭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被不起诉人彭某甲受同案人彭某乙邀集,以本市武陵区****领域*栋***室为工作场所,帮助同案人彭某乙利用JJ游戏平台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游戏币买卖、现金兑换、结算服务。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9日期间,被不起诉人彭某甲经同案人彭某乙安排,根据客服人员在QQ群内的通知,利用雷电多开游戏软件完成对网络赌博人员买卖游戏币的操作,实现同案人彭某乙低买高卖JJ平台游戏币牟利的目的。

2020年6月9日,侦查机关在抓获同案人彭某乙后,从彭某乙电脑中提取“推荐租号JJ文档2020”、“推荐租号JJ文档2019”两个金山云文档,载明被不起诉人彭某甲2019年至2020年为网络赌博人员出售、收购JJ游戏币的数量,经统计出售的JJ游戏币数量为748080.06万个,收购数量为712928.4万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口信息表、抓获材料、现场照片、手机卡照片、收款明细表、猫池设备上所插手机卡明细表、工资单、手机备忘录、上下分统计表、搜查笔录、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微信、支付宝账户主体查询资料、推荐租号JJ文档2020及金山云文档内容、同案人胡某某、廖某某、朱某某使用客服手机与玩家的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2.证人周某某、陈某甲、李某某、陈某乙、杨某某、徐某某27人的证言;3.被不起诉人彭某甲及同案人彭某乙、胡某某、廖某某、谢某某、彭某丙、朱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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