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盘检刑不诉〔2020〕207号
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住盘州市**镇**村**组。于2019年11月12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2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29日,被不起诉人徐某某酒后驾驶贵BD***号小型普通客车从盘州市**镇台草坝往民主方向行驶,21时3分,行驶至**镇响水路口时被盘州市公安局大山派出所民警查获。2019年11月1日,经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某的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08.96m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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