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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开设赌场案)_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机密★1年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天秦检一部刑不诉〔2020〕37号

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曾用名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05021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天水市**区,住甘肃省天水市**区**镇**村**号。无前科。2019年9月2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2020年1月29日、2020年4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苏某某等人在**区**茶苑开设赌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提供场地,郭某某、苏某某等人纠集组织成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王某等人以扑克牌打“帕斯”的方式连续多日赌博,累计参赌人员三十余人次,累计赌资六十余万元,累计抽头渔利十余万元。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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