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洞检公诉刑不诉〔2019〕54号
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29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住**乡**村**组,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18年5月21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6月11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洞口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徐某某于2011992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4103291992********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非××月13非××重报;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第二次**乡**村**组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3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洞口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自2016年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徐某某、邹某某多次网上非法攻击他人网站从中牟取利益,形成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从网卜非法接单之后中介给向某某等人,向某某再联系邹某某等黑客对他人网站进行DDOS攻击的犯罪网络,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向某某与邹某某的非法DDOS攻击的交易过程:1、2017年2月25日11时31分,向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向邹某某本人的微信“财神爷”转帐200元,并提供给邹某某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邹某某对他人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徐某某2017年3月5日15时39分,向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此号徐某某向邹某某本人的微信“财神爷”转帐200元,并提供给邹某某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邹某某对他人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3、2017年3月18日11时45分,向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向邹某某本人的微信“财神爷”转帐200元,并提供给邹某某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邹某某对他人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4、2017年3月20日23时00分,向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向邹某某本人的微信“财神爷”转帐200元,并提供给邹某某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邹某某对他人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
二、向某某与徐某某的非法DDOS攻击的交易过程:1、2017年3月16日15时27分,徐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海水是咸的”(与龙马木木微信名同一个微信号)向向某某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50元,并提供给向某某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向某某聘请他人对该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2、2017年3月16日15时34分,徐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海水是咸的”(与龙马木木微信名同一个微信号)向向某某本人的微信“此号停徐某某帐50元,并提供给向某某向某某向某某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向某某向某某向某某聘请他人对该网站进徐某某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3、2017年3月16日14时19分,徐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龙马木木”(与海水是咸的微信名同一个微信号)向向某某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40元,并提供给向某某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向某某聘请他人对该徐某某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4、2017年3月16日14时17分,徐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龙马木木”(与海水是咸的微信名同一个微信号)向向某某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90元,并提供给向某某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向某某聘请他徐某某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5.2017年3月16日14时15分,徐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龙马木木”(与海水是咸的微信名同一个微信号)向向某某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40元,并提供给向某某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向某某、徐某某他人对该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6.2017年3月16日14时13分,徐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龙马木木”(与海水是咸的微信名同一个微信号)向向某某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20元,并提供给向某某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徐某某春聘请他人对该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7.2017年3月16日14时07分,徐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龙马木木”(与海水是咸的微信名同一个微信号)向向某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20元,并提供给向某某需要攻击网站徐某某,向某某聘请他人对该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8、2017年3月20日15时25分,徐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龙马木木”(与海水是咸的微信名同一个微信号)向向某某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20元,并提供给向某某需要攻击徐某某网址,向某某聘请他人对该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9、2017年3月20口14时57分,徐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龙马木木”(与海水是咸的微信名同一个微信号)向向某某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20元,并提供给向某某需徐某某网站的网址,向某某聘请他人对该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10、2017年3月20日14时31分,徐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海水是咸的”(与龙马木木的微信名同一个微信号)向向某某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20元,并提供徐某某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向某某聘请他人对该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11、2017年3月20日19时许,徐某某使用本人的微信“龙马木木”(与海水是咸的微信名同一个微信号)向向某某本人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20元,并提徐某某迎春需要攻击网站的网址,向某某聘请他人对该网站进行攻击造成该网站停止工作一个小时。
三、向某某本人非法接受DDOS攻击业务的交易过程:1、2017年3月2日14时12分和15时31分,向某某分两次向微信名“TM”的“黑客”转帐740徐某某提供攻击服务器的地址,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三个小时;2、2017年3月5日16时29分,向某某向微信名“TM”的“黑客”转帐40元,并提供攻击服务器(易攻击)的地址,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一个小时:3、2017年3月9日,向某某向微信名“TM”的“黑客”转帐1500元,并提供攻击服务器(难攻击)的地址,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三个小时;4、2017年3月11日,向某某向微信名“神奇的阿童udp”的“黑客”转帐100元,并提供攻击服务器(易攻击)的地址,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一个小时;5、2017年3月13日,向某某向微信名“神奇的阿童udp”的“黑客”转帐100元,并提供攻击服务器(易攻击)的地址,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一个小时;6、2017年3月18日,微信名“神奇的阿童udp”的“黑客”转帐1200元,并提供攻击服务器(难攻击)的地址,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3个小时;7、2017年3月21日,“黑客”利用微信名“瞅你咋地”的向某某 “此号停用”转帐100元好处费,向某某中介了该黑客攻击了一个服务器,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一个小时;8、2017年3月21日,微信名“好久不见大黑猫”的客户向向某某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50元,并提供攻击服务器(易攻击)的地址,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一个小时;9、2017年3月20日、21日、22日,微信名“翻山越岭来爱你-小肥猪”的“黑客”分三次向向某某的微信“此号停用”转帐550元,并提供攻击服务器(难攻击)的地址,造成该三个服务器停止工作各一个小时。四、邹某某非法接受DDOS攻击业务的交易过程:1、微信名“旧时光”(微信号******)2018年I月18日21时23分向邹某某 “财神爷”微信转帐50元;微信名“旧时光”(微信号******)2018年1月18日22时整向邹某某 “财神爷”微信转帐150元;共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2.微信名“旧时光”(微信号******)2018年4月17日21时23分向邹某某******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3、微信名“天道酬勤”(微信号**********)2018年3月23日0时9分向邹某某 “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4、微信名“天道酬勤”(微信号***********)2018年3月23日20时22分向邹某某 “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5、微信名“天道酬勤”************)2018年3月24日20时08分向邹某某 “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6、微******微信号******)2018年3月25日19时52分向邹某某“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天道酬勤”(微信号******)2018年3月26日20时16分向邹某某“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8、微信名“天道酬勤”(微信号******)2018年3月27日90时20分向邹某某“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1天的租金;9、微信名“天道酬勤”(微信号******)2018年3月28日19时18分向邹某某“财神爷”微信转帐200邹某某******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10、微信名“天道酬勤”(微信号******)2018年3月29日20时31分向邹某某“则神爷”******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半天的租金;11、微信名“天道酬勤”(微信号******)2018年3月30日19时49分向邹某某******帐200元,向邹某某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12、微信名“天道酬勤”(微信号******)2018年3月31日20邹某某邹某某******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13、微信名“天道酬勤”(微信号******)2018年4******向邹某某“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14、微信名“天道酬勤”(微信号******)2******3时50分向邹某某“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15、微信名“天道酬勤”(微信号**年4月2******6日16时06分向邹某某邹某某“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16、微信名“JinxYoke"(微信号**********)2018年3月19日17时31分向邹某某邹某某“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17、微信名“JinxYoke"(微************)2018年3月20日18时02分和18时44分向邹某某“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18、微信******(微信号******)2018年3月21日17时24分向邹某某“财神爷”微信转帐200元,向邹某某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1天的租金;19、微信名******微信号******)2018年4月9日20时50分向邹某某“财神爷”微信转帐400元,向邹某某购买DDOS攻击流量2天的租金。
受DD******OS攻击业务的交易过程:1-.2018年5月05日18时许,徐某某通过微信“龙马木木”分两次接受他人现金徐某某0元钱用于攻击他人手机APP,徐某某在QQ“迷糊担保群”中找到黑客徐某某”,于5月05日21时35分微信转帐给“鸟王”100元钱后刘该手机APP进徐某某2个小时,造成该APP停止工作2小时,从中获利900元;
2-2018年5月6日15时许,徐某某通过微信“龙马木木”分两次接受他人佣金600元钱用于攻击他人手机APP,徐某某找到黑客“鸟王”,于徐某某日15时54分微信转帐给“鸟王”100元钱后对该手机APP进行攻击2个小徐某某成该APP停止工作2小时,从中获利500元;
3、2018年5月10日上午,徐某某通过微信“龙马木木”分两次接受他人佣金4500元钱用于攻击他人服务器,徐某某找到黑客“徐某某,于5月10日18时至19时分三次微信转帐给“鸟王”135元钱后对该手徐某某P进行攻击3个小时,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3小时,从中获利4365元;
4、2018年5月11日21时许,徐某某通过微信“龙马木木”分两次接受他人佣金1200元钱用于攻击他人服务器,徐某某黑徐某某客“鸟王”,于5月11日21时至22时分二次微信转帐给“鸟王”100元徐某某该服务器攻击2个小时,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2小时,从中获利1100元;
5、2018年5月15日14时许,徐某某通过微信“龙马木木”分四次接受他人佣金3350元钱用于攻击他人服务器,徐某某徐某某找到黑客“鸟王”,于5月15日14时至17时分四次微信转帐给“鸟徐某某00元钱后对该服务器攻击4个小时,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4小时,从中获利3150元;
6.2018年5月15日91时许,徐某某通过微信“龙马木木”分两次接受他人佣金3000元钱用于攻击徐某某务器,徐某某找到黑客“鸟王”,于5月15日21时分二次微信转帐给徐某某”600元钱后对该服务器攻击2个小时,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从中获利2400元;7、2018年5月17日10时许,徐某某通过微信“龙马木木”分三次接受他人佣金2400徐某某于攻击他人服务器,徐某某找到黑客“鸟王”,于5月17日17时分四徐某某转帐给“鸟王”250元钱后对该服务器攻击5个小时,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从中获利2150元;8、2018年5月19日,徐某某通过微信“龙马木木”分别接受他人佣徐某某0元钱用于攻击他人服务器,徐某某找到黑客“鸟王”,于5月11徐某某时微信转帐给“鸟王”50元钱后对该服务器攻击1个小时,造成该服务器停止工作1小时,从中获利350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洞口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徐某某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7月17日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