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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伐林木罪)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左检一部刑不诉〔2020〕Z56号

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男,197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3221973********,蒙古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科左中旗**镇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无前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住****嘎查**号,因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20年8月27日被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霍林郭勒珉通天然气公司项目施工时征占了内蒙古大天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位于**镇**嘎查的林地。2019年,珉通天然气公司经审批征地后,向科左中旗林业局申请办理了采伐证。采伐证办完后,珉通天然气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孟某某告诉徐某某,被征土地上的树木,天然气公司不要,谁愿意要就自己采伐拉回去。徐某某联系赖某某将征地范围内的95棵杨树采伐。经鉴定被采伐林木共11.4184立方米。经勘测,被采伐的树木全在珉通天然气公司征地范围内,但科左中旗林业局办理的采伐证点位与被征用林地的实际点位不符,导致被采伐的树木与采伐证批采的不一致。

本院认为,徐某某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徐某某不起诉。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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