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浏检林刑不诉〔2018〕14号
被不起诉人徐某甲,男,曾用名徐某乙,198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301811983********,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高中文化,务农,住**镇**村**片**组**号。2017年6月21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28日由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浏阳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单位浏阳市**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徐某甲、易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8年4月2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该案案情复杂,在一个月时间内无法作出决定,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8年6月6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浏阳市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8年7月5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易某某以**办事处境内**花炮厂整体搬迁的名义准备在**镇**社区建厂,并邀被不起诉人徐某甲和汤某甲(未参与建厂及整改扩建项目)合伙,口头约定易某某占股50%,被不起诉人徐某甲和汤某甲各占25%,并按股份出资。易某某先在做好山林土地租赁并办理了4786立方米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于2012年8月开始在**镇浏阳市**镇**社区、**居委会境内占用浏阳市**林场(浏阳市浏阳**林场**分场)的山林动土,由被不起诉人徐某甲负责现场指挥,采取挖机铲除地表植被,平整土地再建筑的方式,修建花炮厂办公楼、生产车间、库房及其他附属设施,至2013年6月建成投产。当年8月30日注册成立浏阳市**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易某某将股东身份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为儿子易某某,但实际投资及决策仍由自己负责。2016年5月,浏阳市**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要求需要扩建,因与林木所有权人浏阳**林场**分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无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被不起诉人徐某甲、易某某在现场指挥施工,采取同样方式继续占用浏阳**林场**分场林地扩建花炮厂房,同年10月该公司完成扩建工程。经浏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调查测绘,浏阳市**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在建厂及扩建项目中,涉嫌占用林地总面积48.10亩。
案发后,易某某经侦查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但存在拒签传唤证、笔录文书等行为;侦查过程中因对浏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调查报告不服,于2017年8月至9月,以编写厂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名义委托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出具了《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认为公司占用林地面积只有1.2478公顷,要求公安机关采信,但审查发现,其提供数据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且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该项目的负责人李某某也明确表示,《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不是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018年4月19日,浏阳市**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主动和浏阳市浏阳**林场就该公司在扩建厂房占用林场造林山20.09亩达成林木补偿协议,浏阳市**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浏阳市浏阳**林场41800元整,并取得浏阳市浏阳**林场的谅解。案发后,浏阳市**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对厂区内没有使用的部分动土区域进行了植树复绿。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①浏阳市森林公安局调取证据清单、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业局请示报告单、土地租用协议、林权证、码单、阻工光盘、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说明、可行性论证合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情况说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搬迁审批表、挖机记工单、林木处置、补偿协议,谅解书、医院诊断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航拍图、复绿照片、执法视频、防火隔离带照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员资格证,到案经过,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等书证;②证人易某某、汤某甲、肖某某、汤某乙、汤某丙、徐某丙、张某甲、彭某某、胡某某、陈某某、周某甲、姜某某、刘某某、孔某甲、黄某某、汤某丁、周某乙、孔某乙、张某乙、鲁某某、李某某、潘某某、徐某丁、熊某某、赵某某证言;③浏阳市**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占用林地调查报告;④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图、照片;⑤被不起诉人徐某甲供述。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从轻、减轻的情节:一是被不起诉人徐某甲系初犯;二是被不起诉人徐某甲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取得浏阳市浏阳**林场的谅解;三是浏阳市**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占用林地是为了新建厂房,扩大生产,服务当地经济,主观恶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8年8月2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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