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盘检刑不诉〔2020〕182号
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2241963********,汉族,文盲或半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住云南省宣威市**街道**街**号。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0年6月30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我院于2020年10月13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1日下午,被不起诉人何某某邀约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徐某某、陈某某去捞鱼用于食用,何某某从朋友处借来打鱼机、电瓶等电鱼工具,后六人一起到盘州市**镇万家口子水库共计电鱼46公斤。案发后,六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共计放生鱼苗1200斤。
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犯、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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