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桐检刑不诉〔2020〕85号
被不起诉人成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7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住**镇**村**组**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桐梓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9月23日被桐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桐梓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5日20时36分许,成某某驾驶贵C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桐梓县海校街道和平路处时被桐梓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成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结果为113mg/100mL,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送检的成某某静脉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3.87mg/100ml。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